以案示紀 清明節,這些“前車之鑒”不能忘
發布者: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9-04-03 13:00
典型案例1:2018年4月5日清明節,某鎮計生服務中心主任高某擅自啟封已封存的公車,駕車回其原籍靈石縣掃墓,并報銷相關費用。2019年1月,高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。
典型案例2:2016年清明節期間,某單位辦公室主任李某用單位公務油卡給自己的私車加油,共計花費公款450元。李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,并退賠相關費用。
典型案例3: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期間,某村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楊某違反政治紀律,組織、參與喪葬行業做道場、看陰地等封建迷信活動,且在該鎮紀委對其立案審查期間不收手、不收斂,在當地社會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。楊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。
典型案例4:2016年清明節期間,某單位領導陳某要求私營企業主陪同其前往景區旅游,并由企業主支付應由其個人承擔的旅游費用共計2000元。2017年4月,陳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(重慶市紀委監委宣傳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