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八項規定”與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的區別
發布者:廣西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2018-12-28 08:43
“八項規定”與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的區別
一、“八項規定”與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是有區別的,“八項規定”不是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的簡稱,更不能混為一團;
二、“八項規定”的全稱是《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》,所以“八項規定”的全稱既不是《八項規定》,也不是《八項規定、六條禁令》;
三、關于違反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:
1.凡是違反“八項規定”所列類型之問題的違紀行為及“四風”方面的違紀行為都叫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的行為,中央政治局委員所犯除外;
2.對非中央政治局委員所犯違紀行為的定性條款不宜直接引用《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、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》相關條款,而應當引用《黨章》、《廉潔自律準則》及違反廉潔紀律的定性條款或者直接引用“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進行定性。
四、關于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行為在審查、審理、處分決定等執紀文書中的排序,中、省、市紀委都有指導性意見和規定——即排在“違反政治紀律”之后、“違反組織紀律”之前;
五、關于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行為的分類,即什么叫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行為:
1.中紀審〔2016〕8號規定,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包括:
①違規公款吃喝;②公款國內旅游;③公款出國(境)旅游;④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;⑤違規收送禮品禮金;⑥大辦婚喪喜慶;⑦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;⑧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;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;⑩樓堂館所違規問題;?領導干部住房違規問題;
2.中紀委審理室《紀律審查證據收集與運用》規定,“下列問題較為突出,應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查處重點”:
違反規定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高消費娛樂、健身活動,或用公款送禮;②違反有關關規定取得、持有、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、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、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;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;④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;⑤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;⑥在交通、醫療、警衛等方面為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,比如公車私用;⑦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,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;
3.中紀委網站《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月報》欄目(匯總表—中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制)提示: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(行為)類型包括——
①違規公款吃喝;②公款國內旅游;③公款出國境旅游;④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;⑤樓堂館所違規問題;⑥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;⑦違規收送禮品禮金;⑧大辦婚喪喜慶;⑨其他: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、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、領導干部住房違規問題;
4.中紀委方正出版社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策圖解》分為六大類:
①公務外出;②公務接待;③公務用車;④會議活動;⑤辦公用房;⑥個人自律;
5.中紀委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》欄目(通報)將工作日午間飲酒等部分“違反工作紀律行為”也歸類為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”范疇。
六、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”與“違反廉潔紀律問題”的關系(即區別):
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大多數都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;②二者之間最顯著的區分就是時間,即發生在2012年12月以前的為“違反廉潔紀律行為”,發生在2012年12月以后的為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”。
七、怎么把握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問題”的量紀尺度:
①同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(包括廉潔紀律)行為,發生在18大以前和以后,應區別對待;
②越往后(即十八大以后)執紀越嚴、處分越重,也就是黨中央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。
來源:我們都是紀檢人 作者:魏如來